本公司的股息政策在于善用资本以巩固业务发展以及与股东分享盈利成果之间取得平衡。
本公司日后决定宣派或派付任何股息及股息金额将视乎多项因素而定,包括本公司的经营业绩、现金流量、财务状况、资本充足率、附属公司向本公司派付的现金股息、业务前景、有关本公司宣派及派付股息的法定、监管及合同限制,以及董事会认为重要的其他因素。本公司计划就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以后的各个年度分派不少于年度可分配利润的30%作为股息。但是,本公司无法向股东保证我们将就各个年度或任何年度宣派或支付该等金额或任何金额的股息。
根据适用中国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本公司仅会作出下述分配后自税后利润中派付股息:
弥补累计损失(如有);
按不低于税后利润的10%拨归一般风险准备;
将相当于税后利润的10%拨归法定公积金,当法定公积金达到或维持在注册资本的50%或以上,无须再拨付款项至法定公积金;
将款项(如有)拨归股东于股东大会批准的任意公积金。
本公司只可从按中国公认会计准则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厘定的可分配利润(以较低者为准)中派付股息。在任何特定年度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将予留存,用于在未来年度进行分配。